文字解读: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

2021-06-21 Mon PM 15:46 作者:    阅读842 【 字体:

文字解读: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

近日,《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临政字〔2021〕2号,LYCR-2021-0010001)正式印发,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政策出台目的与背景、决策依据、起草制定过程、主要内容与修订原因等情况介绍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目的

(一)出台目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推进城镇化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大意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总结多年来我市房屋征收工作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修订了《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办法》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将进一步促进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平稳顺利和谐健康有序开展。

(二)出台背景

一是依法行政的需要。我市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指导性文件《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临政发〔2015〕18号)和《临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临政发〔2015〕19号)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已办理续期)。同时,2020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二是适应机构改革的需要。在原征收管理办法实施期间,我市进行了机构改革。因此,该办法的适用范围和相关责任部门的征收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

三是征收工作实践发展的需要。原征收管理办法施行六年多来,我市征收工作中探索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需要进一步总结提升、及时充实到文件中来;同时在征收程序、补偿安置等方面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通过制度进行规范约束。

二、决策依据

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修订。

三、起草修订过程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起草修订工作,在前期充分搜集查阅国家、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相关文件,结合我市房屋征收工作现状,于2020年9月起草完成了《办法》初稿。2020年10月,向有关市直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书面征求了意见建议,并对相关意见进行充分吸纳。2020年11月,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2021年1月,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于8月1日正式实施。

四、主要内容

新修订征收管理办法共7章,63条。原征收管理办法保留24条;增加11条;删除3条;修订25条,其中修订较大8条。

(一)第一章增加一条,设为第五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推行信息化管理,应公开的房屋征收信息纳入全市房屋征收信息平台。”

修订原因:实行信息平台化管理,为政府决策部署提供详实、准确的参考数据,有利于社会公众了解房屋征收信息,便于社会监督。

(二)原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非因前款所列情形,各级政府不得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修改为“非因前款所列情形,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以‘自我提升改造’等方式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

修订原因:近几年我市发生的多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大多与“自我提升改造”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均规定“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为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本次修订以条文形式明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禁止采取“自我提升改造”模式。

(三)删除原管理办法关于征收补偿标准的部分数字。

修订原因:鉴于我市各县区房屋征收情况不一,全市征收管理办法作为指导性文件,不宜规定过于详细。新修订办法对原办法关于最低户型面积保障、过渡期限、改变房屋用途的补偿标准等事项不再做刚性规定。各县区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

(四)原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应当由依法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修改为“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应当由依法备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同时删除原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关于推荐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规定和第五十条关于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的处罚措施。

修订原因:2020年7月24日《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为同上位法保持一致,我市征收管理办法做出相应修订。

(五)新增房屋拆除章节,设为第五章,共6条。

修订理由:鉴于目前我市在房屋拆除工地扬尘防治等方面还存在短板,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增设该章节对拆除工地扬尘治理作出明确规定,是本次修订规范性文件的一个创新。